瓶盖费涉嫌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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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7:14 齐鲁晚报 |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桑海波通讯员孙志云宋军)酒水代理商为了增加酒水销量,付给酒店服务员可观的开箱费、瓶盖费,此举已涉嫌商业贿赂。近日,市中工商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家酒水代理商。 近日,有市民向市中区工商分局举报,某品牌酒水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工商人员在检查该公司账目时发现,该公司为增加酒水销量,向推销本公司产品的酒店服务人员支付20元—50元的开箱费,并以每个瓶盖10元—30元付给酒店服务人员瓶盖费。同时,该公司还以瓶盖记分方式,对积分达到一定数额的服务员奖励自行车、小灵通等。工商人员遂以涉嫌商业贿赂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据工商人员介绍,开箱费和瓶盖费实际上是经销商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而商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贿赂,最终都将以“加价”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才是商业贿赂的最大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