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女子劳教所二中队民警与劳教人员互签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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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59 新华网 |
为了落实宁夏司法行政系统“百日行风整顿”教育内容,提高民警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劳教人员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的自觉性,近日,宁夏女子劳教少年教养管理所二中队全体民警与劳教人员签订了文明执法承诺和廉政承诺书。 该中队全体民警向劳教人员承诺:在劳教人员减(延)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工作环节中严格履行职责,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家属索取财物、接受馈赠、谋取私利;未经单位批准不私自接待劳教人员亲属或往劳教人员家中打电话;在执法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劳教人员的财务等;不与劳教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不发生经济往来。在执法过程中,干警必须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复议信函不扣压、拖延,及时办理;不得使用劳教人员为民警干私活,如,织毛衣、洗衣服;严格做到“四不”,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劳教人员,不使用不规范语言,按规定使用警械具等。 全体劳教人员向民警作出了思想改造承诺、行为规范承诺、生活规范承诺等,承诺内容具体,标准高,要求严,表明了劳教人员渴望走向新生的愿望。(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