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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暴力袭警抢走卖淫女案宣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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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暴力袭警抢走卖淫女案宣判(图)
七被告人接受宣判。

  11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高春海、樊大明等人暴力袭警将卖淫女抢走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7被告人被判处12年到1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4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孙凤和、赵建国、岳大志及联防队员王涛,在所管辖区域旧宫镇吉庆市场内将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欲带离现场时,被告人高春海、樊大明、高文、高春波、郭利军、徐文东、高德军闻讯后持镐把、锤子及酒瓶等物赶来。民警孙凤和等人当即亮出警察身份。被告人高春海、樊大明及“于老六”、“老铁”(二人现在逃)即持镐把将孙凤和、王涛打伤,并伙同高文、高春波、郭利军、徐文东、高德军将卖淫女抢走。孙凤和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现仍在治疗中;王涛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另查明,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由于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凤和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2年5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樊大明伙同王旭华、李亚军、王才(三人均在逃)窜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小区内,持橡皮锤对事主付某进行殴打,后抢走其手机一部。2000年10月18日3时许,被告人高文伙同张克(另案处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一机路彩虹桥附近,骗租事主李宁驾驶的红色捷达牌轿车后,二人以捆绑并用剪刀顶住李的身体等暴力手段,抢走李宁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190元及文曲星电脑记事本一个。2003年11月间,被告人樊大明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大世界商场附近,受高春宝(已判刑)指使,协助高春宝为卖淫女李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法院判决樊大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春波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

  法院同时判决,樊大明违法所得手机一部,责令退赔;高文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九十元及文曲星电脑记事本一个,责令退赔。樊大明、高春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凤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各负担二分之一,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肖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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