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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罚1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将执行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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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昨天(10月11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表决稿)》。据介绍,该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记者还了解到,为有效约束日渐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现行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将进行修改。

  据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制造的扬尘污染一直困扰着周边市民,按照新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符合规范的围蔽设施;在建的3层以上的建筑物设置楼体围障;施工工地场地实行硬地化;施工期间每天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清除余泥渣土;在施工工地设置沙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场地。

  根据新规定,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它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在上述规定场所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扰民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效的,应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根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还应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单位的名单。

  违反《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规定,“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和总量低于排放标准和政府核定的总量指标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定与之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比较,删掉了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士透露,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新旧法规的衔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日前还在运行,并没有启动废止程序。二是考虑到日渐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尾气将是广州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必须有更科学、合理、有效的法规来加以约束。有关人士透露,接下来很快将会对现行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修改。

  另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昨天被通过废止。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应当废止。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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