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竟成欠费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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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2 南方日报 |
理论上,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交通事故受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但在实际操作中—— 新法竟成欠费借口 本报讯(见习记者/曾宪洪)记者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了解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无人买单的现象急速增加。记者同时从伤者方面了解到,由于治疗费用“短缺”,他们无法接受应有的治疗。 90%救治无人埋单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该院法律顾问李庆生说:“近5个月以来,前来治疗的交通事故受伤者90%面临无人支付医药费的尴尬,伤者一走了之、逃交费用的现象也大为增加。” 李庆生认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理论上为交通事故受伤者及时得到救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遇到不少问题。由于事故责任的界定和伤者的治疗康复均有一个过程,有时长达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期间会出现诸如逃费、责任人没有支付能力(主要集中体现在没有投保的汽车和驾驶员身上),最终导致无人埋单。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者、受伤者和保险公司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到“拖欠”理由,这是医院方面最大的尴尬和无奈。 迟到的救治通知书 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向医院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治通知书”,但这份通知书往往更多地只是道义上的关怀,他拿出一份通知书举例,“刘某今年6月15日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天我院收治了他,但是交警部门的通知直到9月2日才发出,如果要等‘通知’才救治,伤者是很危险的。” 看钱用药影响救死扶伤 在佛山的几家医院,一些因交通事故正在接受治疗的伤者透露,因为医疗费用没有着落,医院在保证他们脱离生命危险的前提下,往往是“看钱用药”,他们伤势的愈合速度受到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坦言:“医院不是福利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也要讲经济效益,如果患者拖欠医药费太严重,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到头来也会影响救死扶伤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救助基金亟待建立 佛山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际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关于何时建立救助基金,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这项工作不是交警牵头的。记者从多条渠道了解到,佛山市目前还没有真正着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有如下内容: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