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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向本报记者投诉——餐饮发票偷龙转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2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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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夏小荔)近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投诉,纷纷反映在佛山一些小餐馆吃饭后,拿到的发票“名不副实”,店家提供的是另一家酒店的发票,甚至有餐馆使用印有广州酒店印章的发票。

  发票盖章名不副实

  日前,禅城陈先生在华远东路一家饭店消费结账时就遇到这样的怪事。当天晚上8时左右,他与几位朋友在华远东路一家名叫“阿×靓汤”的饭店吃饭,结账后他向服务员索要发票,该店提供了两张分别是50元、100元面额的定额发票,但细心的陈先生发现发票上盖的并不是这家饭店的章,而是佛山某宾馆的“发票专用章”。

  对此,服务员解释,“店内的发票用完了,先用别的发票代替,这些发票是老板出去吃饭得来的,肯定是真发票,反正用来报销,哪里的都一样。”陈先生对这种解释表示不满,该店老板出面解释,店里的发票用完了还没来得及买新的,可以先给陈先生开张收据,过些天等发票买回来后再拿收据到饭店换。

  广州发票佛山用

  李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他告诉记者,日前,他到佛山一知名饭店消费后,向其索要发票,该饭店居然拿出了印有广州酒店印章的发票,“我是在佛山请人吃饭,报销时当然需要佛山本地发票,广州的发票肯定用不了。”于是,李先生要求该饭店出具本店的发票。该饭店老板急忙表示“弄错了”,并立即补给李先生该店发票。

  李先生说,他在佛山遇到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一般他都会要求商家出具本店发票。一旦被发现,这些商家老老实实地更换发票,但也有商家故意称自己的发票用完了,让顾客凑合着用。

  最高可罚1万元

  据了解,这种偷换发票的做法在佛山餐饮业内屡禁不止。佛山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该局接到关于发票的投诉中,至少1/3属于此类情况。这种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没收商家的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士介绍,部分商家之所以敢不按照规定开发票,原因之一是一般消费者收到发票时不会认真察看,更不会当面验发票,使商家有机可乘。要遏制这种现象,关键是消费者要提高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使用偷换的发票。“发票是证明你在店铺消费的重要证据,但是如果发票由其他商家开出,那么谁能证明你在这间店消费过呢?”该人士提醒消费者要细心留意发票的来源,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如果商家真是发票用完了,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开收据,等商家有了发票再去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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