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就搜查报馆一事上诉:程序败诉法理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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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2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早前就香港高院撤销其搜查报馆手令的裁决提出上诉,昨日,香港高院上诉庭以“技术理由”将上诉驳回。上诉庭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书面判词中指出,这次诉讼从民事程序提出,但较早前高院法官夏正民撤销廉署搜查令一案属刑事性质,因此上诉庭技术上无权审理有关决定。 不过,马道立在判词中明确表示,廉署在申请搜查令的程序完全合法,如果上诉庭有权审理此案,会判廉署得直。 马道立又指出,这宗上诉案件循民事程序,而案件本身属刑事成分,故上诉庭无法定权力以民事程序聆讯此案,因此撤销廉署上诉。 马道立又认为,较早前高院法官石仲廉向廉署签发搜查令完全合理,事后亦没有事实显示证明有关裁决不当,因此如果上诉庭有权处理案件,会判廉署上诉得直,换言之,会驳回高院法官夏正民较早前撤销廉署搜查令的决定。马道立特别指出,今次裁决是基于“法庭权限问题,而非法官的法律观点”。 香港廉署代表律师表示,要先研究判词内容,再决定是否向终审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