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部门发文 三类流浪人员可获跨省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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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2日电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此文件。三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有特殊困难的,将获得北京市政府部门的跨省救助。 据新京报报道,从去年6月民政部下发《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开始,民政部门对需要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已开始免费救助。这次文件中,又专门将三类特殊人群单列出来,实施跨省救助,并全程护送。这三类人分别是: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
另外,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救助管理站已经查明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并通知其亲属、单位接回,但其亲属、单位不肯将其接回;二、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而对于身强力壮者,救助部门将为其提供乘车证,由铁路部门埋单,不再全程护送其回家。 由于北京目前尚没有全市的救助总站,救助站分布在几个区县内,市救助管理中心负责跨省区救助的协调和统筹。所以对外省市受助人员的救助,由区县救助管理站将受助人员基本情况报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与受助人员户籍所在的省级民政部门联系接回事宜。 对北京籍受助人员的跨省救助,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接到其他省级民政部门关于跨省接领的通知后,经查证确属本市流出人员的,通知其亲属、单位接回。其亲属、单位不肯将其接回的,由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协调区县救助管理站将受助人员接回负责进行救助。 据北京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救助总站的建设工作正在筹备当中,建成后,跨省救助就会更加简单和快速。(申剑丽、秦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