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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刘盈福荣誉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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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刘盈福荣誉市民称号撤销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出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39名委员以38票赞成通过决定,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这是广州首次撤销荣誉市民称号。

  曾任香港银利企业集团董事长的刘盈福1991年以来,先后捐资支持广州教育基金会等公益事业,于1993年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因涉嫌犯诈骗罪,200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刘盈福作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终审判决。

  刘盈福被判刑后,广州市人大代表多次提交建议,呼吁撤销刘盈福广州荣誉市民称号。但由于原来《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的有关条件规定上对荣誉市民不遵纪守法该如何处置没有明确说法,使得撤销荣誉市民称号面临法律程序上的难题。今年2月,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市侨办提出的撤销刘盈福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并于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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