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网络虚拟财物属犯罪行为 两少年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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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33 新华网 |
检察官提示抢劫虚拟财物也属犯罪行为将被定罪 17岁的小强和小亮因抢劫网络中的“电子宠物”,被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区法院近日判处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小亮拘役3个月。 家住石景山区的小强和小亮是邻居,平时总在一起联网玩电子游戏。今年6月8日傍晚,小强在网上骗一个网友说要高价买他的“电子宠物”,并约好在一个小树林里见面。等该网友到达之后,小强和小亮对其进行威胁,并逼他说出网络游戏账号和电子宠物。得手后,两人立即打电话给该网络游戏的客户服务部,将价值594元的三个“电子宠物”过户到自己名下。 承办本案的岳检察官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些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了网络中的“电子宠物”、“武器装备”等,他提示,抢劫虚拟财物也属于犯罪行为,是要被定罪的。(文中少年均为化名)(廖卫华)(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