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视台“田七”牙膏广告遭举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37 人民网 |
昨天,代理消费者杨连弟起诉“田七”等四家药物牙膏广告欺诈案的律师邱宝昌,正式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律师建议函,举报广西电视台播出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存在违法问题。 邱宝昌指出,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但在广西电视台播出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中却宣称该牙膏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牙本质过敏、口腔溃疡”等一些口腔疾病有“迅速改善和预防作用”,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的规定,应属于违法广告。 昨天记者致电广西电视台广告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一项广告都要经当地工商部门审批,药物广告要经当地药监部门审批。“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经过了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既然工商部门批准了,就不应该是违法广告。 据悉,邱宝昌此前还曾就“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佳洁士”牌舒敏灵牙膏等牙膏广告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昨天记者向邱宝昌询问此事,他表示尚没有得到回复。(首席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