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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斑斑”的学生 是留校察看还是留家察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3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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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劣迹斑斑”的调皮孩子留在课堂,不啻一颗酸枣坏了一窝汤;让他“回家呆着去”,看似校园清净了,但剥夺了孩子的上学权。如今的南京市十三中分校锁金中学的校长们就面临这样一道哈姆雷特的难题———是“留校察看”还是“留家察看”?结果校方选择了后者,结果记者的采访让学校如芒刺在背。

  父亲:学校要派出所担保证明

  昨天,记者找到了位于锁金三村的李伟家里。李伟就是南京十三中分校锁金中学初三的这个“难题生”。因为“劣迹斑斑”,他在学校数次被处分并最终被停学在家。

  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家中的摆设十分陈旧,李伟的母亲顾某听说记者是来采访她儿子一事的时,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声泪俱下地说,一个多月来,她不知道自己过的是什么日子,儿子不能上学,担心怕他学坏,她几乎每天夜里都要起来看两三次,生怕儿子跑到社会上闯祸学坏。顾某哽咽地说,自己是个农村妇女没有文化,只希望儿子能够多读点书,可儿子偏偏不争气,学习成绩差,还不尊敬老师,但我儿子也没有做违法的事,怎么能停他的课呢?

  坐在一旁抽着闷烟的李伟的父亲告诉记者,14岁的孩子被学校停课能做什么,去流落街头吗?如果儿子有个闪失,他不知道该咋办。为了儿子能早日重返课堂,他多次找区教育局交涉,可最终都无济于事。而且学校还要让家长到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担保证明,保证李伟在学校不出事。哪个单位开证明出了事就把李伟送到该单位。李父现在也很担心,儿子这样长期上不了学,会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后果不堪设想。据李父讲,儿子平时性格很倔强,在校表现不好是事实,但学校老师对李伟也采取了一些粗暴的方式对待。就在记者与李的父母交谈之际,身高1米8,穿着校服的李伟从外面走了进来。就在李伟对记者诉说的过程中,不停地爆发出李父和儿子的吵骂声。李伟大声地吼叫:我在学校受了气你还不相信,回家还骂我,我小时候你就知道打我,什么时候好好的教育过我啊?我现变成这样全是你们害的,都怪我投错了胎,生在了你们这样的家庭。李父满身酒气,被儿子气得直摔板凳,还赶记者出门,被李母阻止了,场面十分尴尬。

  昨天,南京市锁金村派出所分管李伟家地段的管段民警庄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为李伟复学一事,曾两次与学校交涉,学校要求派出所出具李伟不再犯错误的保证,他向所里的领导汇报过,领导不同意,让李伟今后在学校不犯错误,谁也不敢做这样的担保。

  锁金村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为了李伟的事他们和居委会多次到十三中分校和校领导交涉,但都被校方拒绝。

  学校:李伟是令人头疼的学生

  本报记者的出现,让十三中分校锁金中学的两位校长情绪起落很大:先是严辞拒绝,不置一词;继而百般解释,一脸无奈。

  十三中分校锁金中学的黄副校长告诉记者,李伟从初一进校军训起到现在表现一直很差,不做作业旷课还算是小事,还经常欺负同学,撕同学的书,骂老师,在校图书馆的书上画下流图画。上课上的好好的,站起来请老师喝可乐。上课不专心听讲,交头接耳。下课时还和同学打闹。可以说是个“劣迹斑斑”的学生,学校领导和政教处老师三天两头找他谈话,让他写检查,可李伟的老毛病始终改不了,老师和一些同学对李伟在学校的表现很不满意,多次找到校领导要求将李伟调到别的班。学校还给过李伟两次警告处分和留校察看。黄副校长称,李伟现在还是锁金中学的学生,学校并没有开除他,只是让他在家里好好反省,这也是为了保证李伟所在班级的教学质量,为了大多数的学生能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对于派出所和街道出具担保证明一事,黄副校长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李伟在学校影响别的同学学习,而且他也写了这么多的保证书都不起作用,为了对李伟有个约束力,他们就希望李伟的户籍警和街道配合学校一起来挽救他。他们学校也不希望有差生的出现。该校的王校长从外开完会回到办公室,也无奈地告诉记者,对于李伟这样的学生,他们确实感到很头疼,这真是一个教学难题,李伟在家里不听父母的话,父母管不了他,在学校老师也管不住他。王校长还说,学校既要照顾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又要照顾到李伟的个人利益,照目前这样的状况来看,要两头兼顾很难,王校长说,就在这几天,他们校领导会开会讨论此事,解决就在这几天了。但李伟如果重返课堂后再老毛病不改,他们将建议李伟到工读学校就读。

  专家:将学生拒之门外违法

  昨日,记者就李伟一事采访了玄武区教育局中教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她称,对李伟一事他们还不清楚,不能随便回答记者的问题,管这件事的科长出去开会了,要等回来后调查清楚才能予以回答。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认为,根据《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就学。同时,学校有义务履行遵守法律,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十三中锁金分校擅自不让李伟同学上课的做法是违反教育法的,同时学校要求派出所和街道出具相应的担保证明也是不妥的。李伟同学因不能上学而造成的停课等损失,学校应当予以承担。

  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的朱曦副教授认为,学校以学生表现不好,影响其他同学为由,将李伟拒之门外,是没有依据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一项法律规定,任何学校都不能剥夺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没有任何的依据赋予南京13中分校让李伟同学离开校园的权利,学校让派出所出具担保证明是荒谬的。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记者 王璐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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