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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评论员闻过 昨日,广州市公安部门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对23名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违法人员分别予以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选择公开处理大会的方式,既是对不法分子暴力抗法的一种震慑,更是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和善意提醒。 一段时间以来,从城管部门到质监部门,从卫生防疫部门到工商打假、打击私宰肉等执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到暴力抗法、群体暴力抗法现象。此外,群体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也有所抬头。 特别是最近,在广州加快“创卫”工作,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以来,城管部门在少数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受到的执法阻力较大,时常发生暴力抗法、群体暴力抗法现象。如果不及时遏制这股势头,不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仅影响广州“创卫”工作的进展,而且也威胁到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暴力抗法中,群体抗法有所上升。这与社会发生的某些新变化有关。在某些行业、某些工种、某些地区如“城中村”,是某一地区、某个家族的集聚地。在发生个体暴力抗法时,出于共同的地域、血缘关系,在“情”大于“理”的背景下,很容易在短时间内一呼百应,置法律与国家有关规章制度于不顾而演变为群体抗法。最近广州发生的多起群体斗殴等恶性案件,也多与这种新变化有关。 群体抗法现象的蔓延,也与“法不责众”认识上的误区有关。焉不知,从法律角度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务本身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现象者,法律不管你是在人多时候出手还是人少时候出手,都会根据事实同样处理;其二,即或是无法质证之时,群体抗法的组织者、教唆者,也要承担煽动暴力抗法实施罪的责任,哪怕你一根指头都没动。 但愿仍沉迷“法不责众”者走出认识误区,不起哄,不围观,不参与暴力抗法、群体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保证公务人员依法顺利执行公务,共同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