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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禁约文化——散落在海南民间的历史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5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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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方方顽石,默默地记录了一些散落的文化痕迹,多少能让后人从其字里行间寻找那些日渐远去的故事

  重读禁碑,海南历史上的社情民风似乎历历在目,而这恰是正史和方志里少见或无法一一记载的
组图:禁约文化——散落在海南民间的历史文化
海口府城丁村坍塌的约亭

组图:禁约文化——散落在海南民间的历史文化
遗留的禁碑

  据海南日报报道,去年底,该报记者在与海南省乡土作家王俞春先生闲聊中,得知海南现存不少古代官府禁碑和乡规民约碑刻,一时兴起,想要写一篇有关海南“禁约文化”的报道。几个月来,王俞春和记者一道,从海口的府城到文昌的龙楼,从东部的万宁到西部的昌江,再到中部的琼中,了解考察海南岛目前留存的代表性禁约碑刻。

  禁约体现官方意志

  或立于田头路边,或倒在荒野废墟,或被收藏在政府部门,海南现存的清代以来的官府禁碑和乡规民约碑刻,命运各异,尽显沧桑,但凭借一方顽石,它们默默地记录了海南岛一些散落的文化痕迹,多少能让后人在其字里行间寻找那些日渐远去的故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海南发现的禁约碑刻有15块,它们分布在海南省各市县,碑上文字除少数因风雨侵蚀变得模糊外,多数清晰可辨,基本意思尚可理解。

  “官府禁碑”是由官府下令勒石发布的,属官方制定的文件,因此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乡规民约”一般有“奉官(道、府、县)示禁(谕)”、“奉官给示”等名称,从这些名称可以看出,它们虽属民间行为,但必须由官府批准方可立碑,因此可以说是官方意志的延续,是与官府保持一致的,也可以说是为官府服务的。

  王俞春认为,“禁约文化”体现一定的历史作用:首先,古代禁约对维护当时地方的社会治安,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禁约条文是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由民众和民众代表呈报官府后批立的,反映了老百姓的要求和意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再次,禁约采取勒石立碑的方式谕示,长期广而告之,使老百姓知法守法,有利于提高民众守法的自觉性;此外,禁约对研究海南古代的历史人文、生产生活、社会治安、民风民情和风俗习惯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立碑约束偷盗抢掠

  要写海南的“禁约文化”,不得不提一下“约亭”。什么是“约亭”?历史上,海南各地有不少民众捐资修建的“约亭”,它们一般是邻近乡村文人儒士约定时间聚会,进行吟诗作对、联谊交友等活动的场所;或是父老士绅约定时间相会,传达官府谕示,讨论当地重大民事的地方,当地人或过往行人也可进去歇息。
组图:禁约文化——散落在海南民间的历史文化
文昌龙楼山海村的禁碑

组图:禁约文化——散落在海南民间的历史文化
  文昌孔庙内的禁碑刻有近700字,是目前海南发现的碑文最长的禁碑。

  直到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海口府城郊区尚存不少供“传谕、议事”用的约亭,“文革”期间遭到人为破坏后,已存不多。日前,记者驱车来到府城南面1公里处的丁村,在村子中央找到已经坍塌近20年,但框架依旧的一座“约亭”。在约亭前廊左边的墙角,记者发现了2块并排竖立的完整石碑,一块是立于清嘉庆六年(1801年)的“奉县示禁”碑,另一块是光绪十一年(1885年)仲秋立的“重修约亭碑”。

  “奉县示禁”碑主要内容是琼山知县郑为根据丁村冼性才等村民的呈请,勒碑严禁烂匪游手棍徒扰害地方,掳掠田园,占毁篱界,纵畜残害田业等行为;警告邻近乡村有上述行为之徒,必须遵守示禁条例,若被丁村人指名投诉,县里将“以凭拿究,决不稍微宽贷”;碑的左边落款有丁村冼、陈、钟、周、潘、王、张、吴、黎等各姓224人。

  看来,清末的丁村一带可能有点“乱”,且已经引起该村父老的公愤,才会申请官府立碑保护。

  而时隔“奉县示禁”碑80余年后所立的“重修约亭碑”,说明了重修约亭的原因:“……在使一方之善良,有所观感以为善,而少年子弟之不轨者,必有所触目,有约束而不致于为非……”

  府城镇潭社村前的路边,也树有一块立于清代咸丰五年(1855年)的“奉县示禁”碑,该碑由当时的琼山知县李维崇批立,内容有禁止私售鸦片、禁止窃采莲子盗挖莲藕、禁止在潭中捕鱼捞草、禁止白天在井边裸浴等11项禁条,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琼山潭社村一带是存在私售鸦片和小偷小摸等上述不良现象的,否则就不会立碑为禁了。

  紧靠该碑的右边,并排着另一块“奉官示禁”碑,它们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立碑时间是民国十一年(1922年),但该碑看上去有点新,看了碑文尾注才知道:原来,在1996年农历十月初七,龙桥镇永沃村村民王尊仪开手扶拖拉机经过该村时,不慎将碑刻撞断为两截,潭社村民强烈要求他出资重刻,以维护和恢复历史文物的原貌。现在,被撞坏的断碑还放在新碑的后面。看来,潭社村人非常珍惜和爱护自己村子的东西,哪怕它们已然过期,但却实实在在对该村发挥过不小的历史作用。

  据潭社村一些年老村民回忆,他们村民风朴实,历史上申请立碑的目的是为了制止附近一些村落不良分子的骚扰,如经常有人勾结村里的个别年轻人,到村里吸食鸦片,盗窃耕牛,偷取莲藕等,影响到大家的正常生活,也败坏村子的名声。

  类似的还有文昌龙楼镇山海村委会14个村庄联名请立的“奉谕示禁”碑,该碑立于清咸丰七年(1857年),内容涉及家庭财产、六畜、农作物和林木的保护,对盗窃者的处罚和对揭发者的奖赏都有明确规定,可谓有根有据,奖罚分明。

  社情民风历历在目

  重读古代官府禁碑和乡规民约,碑文中透露的丰富的文化信息,令海南岛历史上的社情民风似乎历历在目,而这恰是正史和方志里所没有或无法一一记载的。

  在文昌市孔庙里,有一块暴露在阳光下的禁碑,由于长年受风雨侵蚀,字迹正日益模糊,着实令人痛心。该碑全文近700字,这是目前所发现的海南禁碑中篇幅最长的一块,名称为“署文昌县正堂晓谕勒石示禁”,立碑时间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立碑的原因源于当时文昌一些百姓强占和毁灭别人祖坟成风。

  碑文写道:“文邑民风好讼,而词讼之间坟山十居其七……皆缘无知愚民惑于风水,轻信地师之说,无论是否官荒民地,是否界址毗邻,莫不百计图维,多方购觅,稍不遂欲,即平坟灭碑,恃强盗葬,以致纷讦,拖累无辜……”

  也许是文昌民间历来就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当地百姓特别爱打官司,其中十件就有七件是与坟山有关的,原因是一些迷信的人轻信风水先生的说法,只要是听说风水好的地方,便千方百计去图谋,埋葬自己的亲人,而不管该地是国家的还是私人的,如果不如愿,甚至还会去毁掉别人祖坟,强行埋葬,据为己有,引起不少民间纠纷和诉讼。

  鉴于这样的风气,碑文还对百姓进行了教诲:“地乃水、火、风凝结而成,外象藏风避水,内穴无水无风,即谓之‘风水’,即可称‘吉壤’,非别有风水果能朝葬夕发也。况谚云:阴地不如心地好……”

  因此,该碑严禁彼此侵越别人坟地,毁人坟冢,灭人碑记,盗挖棺柩,残弃尸骸,否则一经告定,严惩不贷。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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