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制办复议处认为:刑警队证明无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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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23 新华网 |
昨日(11日),在兰州讨债被击毙的西安男子姜云春之子姜伟向兰州市有关部门递交行政复议书时,再次受阻。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认为,兰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大队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昨日上午7时许,姜伟乘坐火车从西安赶到兰州。下车后他立即前往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递交行政复议书,要求兰州市公安局赔偿。但由于将兰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忘在了西安家中,姜伟让家人将其传真过来。等姜持死亡证明书再次来到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时,该处的工作人员讲,死亡证明书落款和公章均为“兰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大队”,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兰州市公安局”,因此无法进行行政复议。 下午2时30分,姜伟来到兰州市公安局,要求该局出具有关证明,但被保安拦住。保安告知姜伟:“现在都不上班,等上班以后再来吧。” 姜伟决定在兰州继续等待,愤怒又无奈的他表示:“我就不相信他们能一直官僚下去!”(特派记者李克)(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