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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警意外伤害有了保险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4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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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民警意外伤害有了保险方案

  本报讯(记者张晓东通讯员胡强)《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日前出台,保险责任已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今后,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凡是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均可向当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索赔。

  据介绍,《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将承保险种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5万元,其中,意外死亡、残疾,烧伤保险金额为6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5000元,住院津贴标准为25元/天。此外,按照特别约定,在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6.5万元的基础上,若为一级英模,另外增加3万元;烈士增加2万元;二级英模另增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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