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民主推荐提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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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1:06 人民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2日电浙江省瑞安市积极改革干部任用制度,由市委全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党政领导干部候选人差额提名,以此规范和有效监督市委领导的用人权。最近,经中共浙江省委同意,浙江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这项新的干部选拔制度,以此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 即将在浙江全省推行的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改革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由过去少数人提名党政干部候选人变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地市级党委全委会向省委推荐的对象包括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建议人选;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此外,各地还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名称。 全委会成员推荐时,组织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的情况、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公告后群众推荐的情况,提出每一拟任职务2-5名的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基本情况提供给党委会成员作推荐参考。全委会成员还可以另外推荐他人。推荐人选中,属一年内没有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对象,组织部必须先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作为参考人选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