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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窃书"悄然出现 是否恶意窃取众说纷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6:2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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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10月12日电(尹挺陈智宇)为获取更多知识,不少囊中羞涩的读者选择在图书馆、书店里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图书这一新的窃书方式开始悄然在长沙流行。社会各界对应否制止这种被称为环保型窃取知识的作法众说纷纭。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不少高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书店、图书馆给自己充电。在长沙市定王台书城,记者看到一名学生模样的女孩捧着一本厚厚的书籍独自坐在角落里,一边翻动书页,一边用数码相机进行翻拍。当她发现记者在给她拍照时,表情颇为尴尬。但她得知记者并非书店管理人员时,很快又继续拍摄,不到半个小时,近百页的书就被她收入相机。记者了解到,这位姓陈的同学是湖南省一所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学的是信息技术。她表示,现在信息技术升级换代太快了,她在学校学习的教材很大一部分面临淘汰,而图书馆书籍的更新步伐又太慢,只有大书店里才有最前沿的技术动态。但为了一本书中的某个章节动辄须花几十上百元将书买下来,经济上无法承受。

  起初,她带着纸笔来这里抄书,即可以节省费用,还可以强化记忆,书店工作人员也基本默许了她的抄书行为。但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经常有错抄漏抄的地方。她又不愿像有的同学那样在书店、图书馆里撕书,始终坚持用笔抄写。直到几天前,她突然想到可以用数码相机进行翻拍,于是借来了一台数码相机,将相机调到微距拍摄,把书中有用的资料拍摄下来,再到学校的网络机房用PHOTOSHOP专用软件将图片打开、放大,结果证明效果非常好,也比买一整本书划算。

  陈同学告诉记者,由于学生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承受过于昂贵的书价,抄书太慢,撕书又卑劣,所以,她认为拍书没什么不对。并且如果资料不够,写论文做研究就没有参考依据,很难出成果。归根到底,大学生拍书是为了获取知识,是为了报效祖国,这难道有错吗?再说了,拍书也不会对书店造成什么损害,又不是撕书、偷书,更不是将拍来的书用于商业行为,为什么要禁止呢?最后,她像是给自己壮胆子似地说:窃书都不算偷,何况我只偷知识。

  拍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社会各界对此反应不一。在记者调查时,大部分人对大学生不用于商业目的的拍书行为表示理解。中南大学王教授认为,现在不少书店都允许读者边喝茶边看书,还可以抄资料,那么拍书应该也算是抄写的一种。

  也有不少人表示书店应该禁止拍书。一位出版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高像素照相机拍下来的图片完全可以用来处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书,不排除有人通过此方法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这种现象已经涉嫌盗版。而书店经营者也有他们的苦衷,定王台一位书商对此现象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书店是卖书的,必须追求利润,即使是提供茶座让读者看书也是经营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增强竞争力以便更好地卖书,允许读者抄书是让他们对书籍内容有所了解,这并不影响销售,不少读者就是嫌抄写太麻烦才购买的。而用数码相机拍照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学生只要配一张大容量的储存卡,即便是《牛津字典》、《辞海》这样的大砖头都能拍走,这肯定会影响书店的生意。特别是一些《考研提要》、《考试大纲》之类的东西,书不厚,精华的东西就那么一点,学生三两下拍走了,书商的生意就没法做了。

  商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拍书行为是否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律师。专家指出,读者与书作者的关系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果读者只是把摘抄、拍摄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则读者的行为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需注明出处;如读者扩大使用范围,比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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