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经费是杜绝向学生“借”资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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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6:42 中国青年报 |
今年9月,国家要求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制度,以杜绝一切乱收费。可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党委、政府却召开会议,下发会议纪要,决定由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收取“普九”借资,每人120元。白羊镇党委副书记张显杰告诉记者,国家前几年已经明令禁止收取这种费用,但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他们一直都在借,因为每年都要偿还毕业生的借资,不收就没有钱还。他说,附近乡镇都在收取这种费用。(10月9日《新京报》) 白羊镇党委、政府以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收取“普九”借资,无疑是违反政策的,既给农民增加了经济负担,又是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背叛,必须禁止。 但不能否认,长期以来农村教育经费不足也一直困扰着各级基层政府。由于以往教育欠账过多,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除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中西部一些地区县级财政状况并不乐观。因此尽管从国家有关政策上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已由以前的农民承担转变为政府承担;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尽管在县这一级更大的行政区域内调度教育资源,较原制度更有利于提供农村教育资金,也有助于缓和乡镇政权因向农民摊派教育经费而造成的紧张和冲突,但由于在现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级财政所占份额很小,大部分县连维持“吃饭财政”都困难,一些县全年财政收入甚至不够用于教育支出———基于此,绝大多数县级财政显然无法担当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责任。为此,为了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一些基层政府就难免想出各种办法进行开源与节流。所谓开源,无非就是乱集资、乱收费;而节流,则往往是以借或集资的名义克扣教师工资。就像山西省闻喜县东镇春元中学给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仅每月发200元生活费(9月28日《中国青年报》)那样。 进一步讲,“以县为主”仍然没有摆脱教育上城乡分割的格局,因为县级行政区域仍然属于“农村”,从乡镇为主到“以县为主”,只是在农村内部调整教育资金的汲取和分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教育的基础条件。从对这项制度的最大预期来说,“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可能缓解一县之内教育“贫富不均”的情况,却难以改变一个市或地区内部、一个省区内部,以及全国范围内极端贫富不均的局面,无法消除城乡之间教育的天壤之别,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经费不足问题。在此意义上说,为了筹集教育经费,一些乡镇政府以各种名义对教育乱集资、乱收费,既无奈,也在所难免。 尽管教育经费不足不能成为乱集资、乱收费的理由,然而当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时,就逼迫地方基层政府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而目前所有已知途径,几乎都是违反政策的,就如白羊镇党政向小学新生“借资”,新账还旧账,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应该承认,在传统的城乡分治的思维和制度空间内,如果不从根本上调整城乡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依然在老框框里做小幅度调整,是难以彻底改变中国农村教育现状的,也无法避免农村基层政权的违规集资、收费问题,并且有可能拖垮普遍贫弱的县级财政———就像已经“拖垮”了的乡级财政一样。这就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重点扶持。否则,杜绝类似向学生“借”资的违规现象就是一句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