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三干部违纪自驾公车遭盗窃、抢劫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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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6:58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10月12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省瑞安市三名领导干部违纪自驾公车遭歹徒抢劫,日前受到瑞安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的处分。 今年5月12日晚,瑞安市安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某自行驾驶本单位一辆广州本田公车送走与会人员后,将车子停放在自己的住宅区内。次日凌晨车被盗。今年6月14日晚,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彭某,自行驾驶本局的一辆本田公务轿车,后将车停放在瑞安市体育局门口。当晚10时10分许,彭某准备驾车回家遭歹徒连车带人劫持,被劫走车辆及彭某身边所带的手机钱物。今年9月23日晚,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林某自行驾驶帕萨特公务轿车外出,在市区被歹徒连人带车劫走,搜走林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和钱等物。 1999年,浙江省纪委针对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行驾驶公车造成车毁人亡(伤)事故的问题,曾作出“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禁令。该禁令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若违反,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诸如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均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并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瑞安市纪委分别作了调查,认定陈、彭、林三人均为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其行为已违反党纪,并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害,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这三辆被盗窃和抢劫的公车未投保,若公安部门无法破案追回,三名责任人依据有关部门的估价,分期全额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