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人将被从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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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7:55 人民网 |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我国将从严处罚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向社会公布,并将被限制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或金融机构任职或录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昨天,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做出规定。《通知》要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后跟踪和管理失职、资产保全和处置不当等,以及不良资产剥离中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隐瞒损失等行为,按不同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人认定后必须在两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典型案例,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些人的问题在公开示众后,将视情节轻重,被限制在国有银行内部任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将视情节轻重,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任职或录用限制,或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此次中行、建行股改剥离的2787亿元不良资产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具体情况就需要逐笔上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此前两家银行已经建立起相关的贷款问责制度。不仅如此,1999年至2000年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也要适用本通知的要求。此间,国家曾帮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14000亿元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娱乐信报》 2004-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