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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日启动整治教育乱收费工作 重罚15类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20:47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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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记者欣悦)教育乱收费最令家长和学生痛恨。近年来,湖南省整治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个别地区和学校问题依然严重。今年秋季全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大专院校招生开学过程中,群众对教育乱收费投诉的数量有所增加。为此,今天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局和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教育乱收费的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整治教育乱收费要加大力度,注重效果。在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中,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限期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收缴财政;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以及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了解,此次整治教育乱收费,湖南将严查15类行为。包括:

  1.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8.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

  9.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

  10.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11.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根据要求,今天开始至11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及对学校摊派、乱收费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阶段,各有关部门将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湖南省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南整治教育乱收费的行动已经从今天全面启动。(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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