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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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43 济南日报 |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齐冬)今天,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了我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根据协议,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协议还明确,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双方合作期内,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学校应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 副省长王军民出席签字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