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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短期不会立法“禁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5:50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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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小斌)西安市《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来,是否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在西安市区部分重要区域设立“禁讨区”,成为广大西安市民关注和议论的焦点。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安市短时期内不会立法“禁乞”。

  “禁乞”是城市管理的必要

  目前,国内各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激增,给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带来很大影响,已经成为令各地管理部门非常头疼的问题。为此,各地相继出台规定限制乞讨,以缓解这一问题。西安成为国内较早出台这类规定的城市。

  据了解,自去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救助办法》以来,西安市共接待求助对象仅5000余人次。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越来越多的流浪乞讨人员不仅影响到了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更对西安的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投资环境和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影响,所以,西安必须“禁乞”。目前西安出台的《通告》即是相关部门“禁乞”的依据。但这里的“禁乞”准确地说并不是“禁止乞讨”,而是“限制”乞讨,限制在部分路段和街区乞讨,这是城市管理的必要。

  立法“禁乞”与法规抵触

  尽管以全国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大中城市设立“禁讨区”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至今国内还没有一个城市敢为天下先,原因就在于立法“禁乞”与新颁布的《救助办法》的精神相抵触。

  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体现了政府法令的人文关怀精神。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取消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强制性措施,强调“自愿”和“救助”。而立法即带有并强调强制性,也必然涉及到对被禁止行为的强制性处理,这与《救助办法》的精神不相符。尽管许多专家和各地政府均纷纷反映《救助办法》存在缺陷,但因其作为指导全国性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且刚刚施行,短时期内废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各地政府“禁乞”的措施也只能在《救助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禁乞”是不可能的。

  同时,记者也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安市的确没有短时期内“立法禁乞”的准备和打算。

  尽管如此,但一些法律专家还是指出,由于目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70%以上都属于“职业乞讨”,不属于“生活无着”的救助对象,其影响城市形象、扰乱城市管理的职业流浪乞讨行为,还是应该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予以禁止,否则,“禁乞”将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西安繁华街区严禁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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