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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莫变成“执罚”(法制纵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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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春荣

  据报载,宁夏青铜峡市兴邦轧钢厂因生产“地条钢”被群众举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了其非法生产的30多吨“地条钢”,并处以1万元罚款。后来,工商部门在检查时也进行过处罚。令人不解的是,几乎每次处罚都是罚款而非取缔。

  国家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生产“地条钢”。然而,青铜峡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罚过放行”式的执法,使兴邦轧钢厂在被“执法”后,仍明目张胆地生产着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地条钢”。执法异化为“执罚”,“地条钢”怎不死灰复燃?

  违法企业没有彻底取缔,我不知道是行政执法被赋予的权利不够,还是在工作中执行不够,但如果行政执法只是在行政“执罚”,没收工具,以罚代管,这实际上是把行政执法简单化。罚的后果是什么?你进我退,很难根治问题。法不严、法不力,长久下去,就势必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信。像青铜峡市兴邦轧钢厂违法生产“地条钢”,多个部门对其只是“执罚”,我以为这是执法力度不够所不能解释的,应当说是监督管理部门失职和不作为。

  当“执法”变成了“执罚”的时候,其背后的诱因是部门经济利益在作怪。诚然,有个“收支两条线”的规则可制约部门利益。但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中,执法经济的运作模式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问题的症结在于,“收支两条线”仍然没有让地方从执法经济的利益中分离出来,由此,罚没收入难免还要与执法部门的利益挂起钩来。

  然而,当执法变成“执罚”,其危害不可小视,这样做的结果是你前脚刚走,他后脚即变本加厉地再把被罚的捞回来。执法的作用是施行法制观念,制止越轨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罚”只是一种手段,而如果把执法变成“执罚”,甚至以罚代法,则必然会削弱法律尊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要使得“执罚”或是“执罚经济”没有市场,就必须解决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如果罚没收入的归属体制不改变,执法部门的谋私行为就难以禁绝。罚没的意义在于它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戒和惩罚,而不是为了执法部门创收、增收,罚没收入更说不上是经济发展的成果。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3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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