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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非诉执行案件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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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对法院这个不予执行裁定,我们心服口服。”不久前,河南省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手持法院不予执行裁定书心悦诚服地说。这是方城县法院实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听证以来,该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三十一起案件。

  非诉执行,指依照法律规定,如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要求执行该行政决定。为了规范依法行政,方城法院推出了行政非诉案件听证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申请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为3000元以上、强制拆迁、经审查行政机关所做处罚决定程序或实体存在问题等几类执行案件,实施听证。

  听证制度实施以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许多被执行人也主动履行义务。仅今年以来,方城法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10起,执结297起,其中仅有20余件采用了强制执行。

  (王勇 松玉)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3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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