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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从娃娃抓起(百家之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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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效仁

  前不久,《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媒体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特别邀请青少年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及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对这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规提出看法和修改建议。

  按照以往的惯例,为立法“出谋划策”的主角历来都是成年市民,而此次人大立法首度让未成年人参与进来,作为立法主体的重要变革,这对于实现立法的民主化,提高公民的法律信仰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在立法工作中缺乏公开民主的过程,以及部门立法所伴生的利益化倾向等,都直接影响着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喜的是,推进立法民主化改革,已成为大势所趋,立法工作也越来越由神秘走向公开民主,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参加立法,为立法建言献策。这一过程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更充分的营养,为实现公正公平权威的法制文本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立法民主化的参与过程,提高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于法律的敬畏。

  遗憾的是,未成年人一直未能成为立法的“主人”,即使是规范青少年行为的保护条例,也多是由立法专门机构包括教育机构、青少年保护组织,立法专家、学者以及教育工作者等成人参与完成。这样的立法机制,由于被规范主体的缺席,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公开的表达,就可能使“主人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我们的专家学者们对于青少年出于真诚的爱护,出于公正之初衷,但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仍难免失之偏颇,最终可能导致所立之法对青少年严格有余宽容不足,对青少年规范要求甚多而保护甚少,进而失之公平与公正。

  其实,对于如何规范和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作为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最有发言权,肯定有更真实的体会和更合理的提议。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立法应当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青少年参与。一位人大代表就坦言,在审议前一天曾把条例草案给自己的儿子看了一遍,孩子立刻对减负等问题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意见。正因为如此,该代表提出了让孩子们参与立法的提议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人大立法的“求智”对象第一次加入了“小市民”。我们应特别注重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大讨论,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学生,组织座谈会,或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与有关中小学校学生座谈,当面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的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

  更应该看到,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只有为社会所接受才能彰显其效力。法治所要求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神圣的情感,一种在忠诚与信仰土壤中生成的归属感和依恋感,并愿意为之献身的精神。真正能够确立法律权威地位从而保证其有效运行的不全在于国家强制力,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法律也只有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公民所敬畏,才具有法治的权威。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硬的教条。所以,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必须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做起,让未成年人通过参与立法,学习法律并亲近法律;通过主张权利、认知义务,学习和掌握法治精神;通过权利保护、享受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养成真诚坚定的法律信仰。这才应该是上海首邀青少年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层含义。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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