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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成这样究竟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50 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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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昨天,记者看见邹先生时,他还痛苦地躺在病床上,提起十一晚上那天被一口没盖井“咬伤”的遭遇,他仍心有余悸。

  因为伤及腰部,邹先生至今还不能翻身。据邹先生讲,1日晚上7点多钟,他骑自行车经过化纺门前时,车前轮突然被一口无盖井卡住,他当即飞了出去,摔在马路牙子上。他感觉满脸是血,浑身异常疼痛,后被送到医院一检查,鼻骨骨折,缝了三针,牙磕掉了三颗,腰末位压缩性骨折。因为伤得严重,当时,对到医院的情形他全然不知。事后,他家人找到这口井的所属单位要求赔偿,但对方只是让他先治疗再说。如今,邹先生光治疗就花了2000多元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他和家人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那家单位到底管不管?

  记者随后与鞍山市排水设施监理所铁西科取得了联系,该科白科长介绍,邹先生的遭遇他们已经知道,他们不会推卸责任。邹先生先看病,然后可拿着医疗费收据找他们报销或赔偿。至于标准,监理所的李所长说,在经过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后,他们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会给予一定的赔偿。记者手记:

  近段时间,本报已经相继报道多起无盖井伤人事件。有的单位会承担责任,而有的单位却以种种借口推诿,对伤者不闻不问。那么,伤人井的所属单位究竟要不要负责,记者就此采访了鞍山市弘扬律师事务所的盖晓杰律师。她指出,井的所属单位有维护、监察、修缮等管理义务。如果受害人已经充分尽到注意的义务,但又不可能避免这样的后果,那么所属单位就要负全责,除了要报销医疗费外,还要赔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比如超速行驶或违章通行,那么受害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帮办记者李雪文李东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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