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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买房后可迁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50 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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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我朋友在迁户口的时候遇到一点难题,请韩帮办帮忙。”昨日,读者蔡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

  据蔡女士讲,她朋友的户口一直在鞍山郊区某单位,属集体户口,几年前,这个朋友在鞍山市内买了一处个人产权的房子,最近要把户口迁到这个房子所在地。但在办理过程中却被派出所告知,这种集体户口不能随意迁出落户,如果非要落户,得交1000元钱。对此,她的朋友很是不解,“哪来这样的规定?我们正常买房子为啥不能落户?”

  就此,记者咨询了鞍山市公安局户政科的魏丹科长,她表示,上文提及的派出所做法不妥。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正当理由的集体户口不能随意迁出。但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一,单位分给个人公房;二,个人在鞍山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个人产权),原来是集体户口的房主可将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房屋所在地,这是属于正常的户口迁移,办理过程中只收取少量成本费。对此,蔡女士的朋友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市局户政科咨询。帮办记者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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