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子获取有规定只能患者赠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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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4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本报A19版《网上出现“有偿购卵泡”》的报道见报后,一位女读者焦急地向记者询问:自己也不能排卵,至今还没有生育,如果到医院治疗,是不是医院就能帮她“配”个健康女性提供的卵子?记者便将这个问题转告省人民医院妇产科生殖医学中心的冒韵东主任医师。冒主任的回答让人吓了一大跳,原来,医院用于辅生治疗所需的卵子,其实是患者捐赠给患者的,因为国家严禁从健康女性身体里取卵子。 冒韵东指出,目前老百姓对卵子的获取有很大的误解,以至于社会上居然还出现了类似到大学校园征集卵子、或在网上 发帖购买卵子的新闻。早在去年10月份由卫生部出台的有关辅助生育技术的管理规定就已明确:严禁卵子和精子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如果有需要,必须到获准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医院进行治疗。举例说,有个病人常女士,卵巢不能排卵,这天她到医院治疗时,刚好医院里另一个病人陈女士,她的卵巢很正常,但因其他病因也要进行生殖辅助技术,这种情形下,医生会首先从陈女士体内取卵子——正常女性一次只能产生一个卵子,打针后则能促其排出几十个卵子,而做试管婴儿时仅仅需要三四个卵子,那剩余的卵子就可以捐赠的形式送给病人常女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卵子与常女士丈夫的精子体外受精后形成的胚胎,还需要冷冻半年时间,这期间,陈女士须反复检查是否患有传染病。如果没有,最后才能植入常女士子宫内生长。通常,常女士和陈女士双方是不允许见面的,更别提什么对供卵者的自身条件和素质进行筛选了。冒主任告诉记者,形象点讲,人工受孕所需的卵子,实则可遇而不可求。(刘璞 孔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