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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0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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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肖建生)为了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我省从今天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教育收费情况。以下乱收费情况将受到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在推行“一费制”收费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规定的;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者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以及代办费用在期(年)中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国家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者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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