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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包揽”山东助学贷款 两种形式可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0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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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我省与外省籍学生将根据各自情况,分别办理两种不同形式的助学贷款。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两种方式将结合运用一并对困难学生办理。省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明确规定,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据悉,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商业贷款和学校提供的无息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重点。目前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已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眼下中央部属院校助学贷款的银行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省属院校将在省一级进行招标。(记者 王振国)(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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