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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矿山等企业要提安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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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安宗王志强)记者昨天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对境内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等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当年该企业销售收入的2%~4%,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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