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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人才有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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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春雨陈国志)旨在规范人才租赁行为的《安徽省人才租赁试行办法》于昨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是人才与原单位(人才出租方)劳动(人事)关系不发生变更,原单位将人才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方支付人才租赁费的行为。

  省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由人才中介机构为他们提供代管人事档案、代理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事务性服务,即使更换单位,劳动保障也有了连续性,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对用人单位而言,通过人才租赁业务,可以减少事务性工作,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并为用人单位转移了用工风险,减少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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