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障权益 贫困残疾儿童教育收费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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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43 新华网 | ||||||||
昨日从江西省残联传来消息,刚修正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更广泛地保障了我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在特殊教育方面规定,贫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中,学校要减收50%以上的费用。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师队伍建设,对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应当根据其家庭生活状况减收50%直至免收
(来源: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