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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行终结“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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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鹤)近日,杭州三家银行率先对各自的消费贷款合同进行了力度较大的修改,此消息在甬城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昨天,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有关部门。让人高兴的是,有关部门对此都表现出了积极态度。尽管目前还没有新式消费贷款合同文本在我市推广使用的确切时间,但等待的时间不会太长了。

  新条款体现平等性

  10月9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等三家银行对现行消费贷款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已通过备案审查。

  据了解,这次通过省工商局备案审查的三家银行,主要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消费者享有了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原合同文本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修改后的合同文本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品种投保。二是消费者享有了依法处置抵押物的权利。原合同文本规定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修改后的合同文本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将抵押物出租、余额再抵押;三是合理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删除了银行擅自为消费者设立的不平等违约责任及处理的条款,对银行要求消费者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等条款也进行了删除,同时增加了银行违约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等条款,保证了双方违约责任确定的公平性。

  甬城银行响应积极

  记者昨天采访了正在筹备中的浙商银行宁波分行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正处于筹备阶段,目前分行的有关业务还没有展开。他们已经得到总行关于消费贷款合同文本进行修改的消息,分行成立后将严格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广发银行宁波支行个金部的陈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杭州分行事先已经就合同修改问题征求过支行的意见,因此他们心理上早有准备,分行13日要召开会议,就修改后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部署,估计新合同开始执行的时间也会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来。她相信甬城的消费者可以和杭州的消费者同时使用新条款。中行宁波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还没有接到省分行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但今后执行会与省分行的标准一致。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市工行、农行和建行直接归各自银行的总行管理,与省行没有业务归属问题,因此,目前这三家银行对合同修改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某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有积极意义,他们已经将浙江省的相关做法向总行进行了汇报。不过,他也指出,如果浙商银行等三家执行新合同,对其他银行来说就比较被动了,他希望宁波市银行同业协会召集在甬各家银行对此进行协调,形成共识,以免造成混乱。(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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