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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业城延迟交楼近两年 130余名业主获赔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04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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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号称“东南亚最大地铁商业步行街”的康王商业城延期交楼纠纷案,广州中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130余名业主获赔延迟交楼违约金1000多万元。

  案情回放:

  延迟交楼业主告状

  2000年10月,潘某等130余名业主与广州市华康地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康王商业城铺面的合同,合同中原本规定2001年10月31日前交楼,业主都早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商却延迟交楼近两年,也没有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众多业主通过多种渠道投诉未果,无奈之下只好起诉。

  130余名业主委托了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做该案的代理律师。据简律师介绍,因为许多业主担心退楼后开发商没钱赔损失会更大,因此绝大部分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装修、设施改变等导致商铺贬值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少部分业主要求退楼。

  对于原告起诉其逾期交楼,被告提出是“政府行为”。被告辩称,工程延期是因为一系列的政府行为,比如商业城开工后,有关部门要求其对原定的规划、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等。因此造成的338天延期应作为免责天数不计算违约金。原告购买的商铺已于今年3月7日经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因此只同意向原告支付扣除338天后的违约金。

  简律师则认为,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两方面来看,被告都不符合交楼条件,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告出具的证据材料大部分无原件,没有一份能证明是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长,故不能作为被告延期交楼的免责事由。

  一审判决: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王商业城出入口设计图纸变更及人防图纸变更是开发商自身原因所致,不属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原因。被告提出的免责理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逾期交付商铺,依法应按合同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据简律师介绍,130余名业主总共获赔违约金加起来达1000多万元。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延迟交楼是因为人防办和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修改图纸所致,属于不可抗力的政府行为,一审法院计算延迟交楼时间有误,应该减去228天。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人防办要求开发商修改图纸是因为开发商设计的图纸不合格,并非不可抗力的政府行为;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也是针对开发商的设计和报建与规划不符,要求开发商修改调整,属正常审批程序,开发商应当预见到,并预留合理的时间。开发商将这些事由都归责于政府行为,要求免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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