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与劲量官司获全面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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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28 人民网 |
实习生 孙仁渊 记者 刘碧玛 本报讯“原告劲量公司美国709专利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电池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这是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正式公布的最终结果。它标志着中国电池企业的全面胜诉。这次胜诉也成为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中唯一获得全胜的一场官司。 10月9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无汞碱锰电池产量达上百亿支,而且大部分是出口,美国是中国无汞碱锰电池出口的一个大市场。中国电池价廉物美,竞争力很强。为了阻止中国电池进入美国,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ITC提出了337电池调查申请,同年5月28日立案,中国内地和香港24家企业被列为应诉方。由于337调查案节奏快、费用高、难度大,一旦败诉制裁,中国不仅失去巨额的外汇收入,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电池将在美国遭到全面封杀,在2011年之前中国电池想再进入美国市场非常困难。 面临这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了宁波中银、福建南孚等9家被列名企业,并动员和发动了全行业的力量,组织厦门三圈、宁波野马等另外9家电池企业,组成了18家企业联合的应诉团队,共同聘请了著名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作为应诉的代理律师。同时,协会还组织了电池行业技术专家与教授组成应诉专家组配合应诉。2004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裁定中国败诉,并作出了对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内的企业施行普遍排除令的建议,对中国电池企业提出的四条理由(牵涉到商业机密,这里不能列出)置若罔闻,没有一条给出解释。对此中方企业强烈提出复议。经过代理律师和中国应诉企业艰苦抗辩、调查取证,ITC终于作出了对中国企业有利的裁决,变更了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也迫使劲量公司放弃709专利第8-12项专利和同类无汞碱锰电池欧洲专利。 据王秘书长介绍,在劲量公司申请本次337电池调查案之前,劲量公司已经向美国金霸王、日本松下等世界上主要的电池生产商提起了美国联邦诉讼。这些公司均与劲量公司和解并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本次337电池调查案其他主要被诉企业,包括日本富士、新加坡金山等电池公司也纷纷以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而与劲量公司达成和解安排。 本次调查案使中国18家电池企业花费了3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虽然有损失,但是对目前饱受美国贸易大棒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讲,无疑是极大的鼓舞。王敬忠说,“从这次事件中,我们也得到了很多经验教训,其中有两点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一要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搞科研,有了发明必须申请专利,要学会保护自己。二是企业要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在反倾销的过程中,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 王秘书长最后说,此次ITC是最终裁决,如果劲量不服从裁决,只有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重审。并不像一些媒体说的需要美国总统批准。只有在ITC裁决外国企业败诉的情况下,美国总统才会批准是否执行ITC裁决中的制裁。来源:《科技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