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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3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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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规范管理学生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实施。新出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是市教育局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近半年时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酝酿后制定的。分总则、处分种类及适用情形、处分程序、受处分学生学历处理和附则五章,共24条。新处分暂行规定强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客观、公正、及时处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比如,要求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免于处分;对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不满18周岁的学生,慎用“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等。与此同时,《暂行规定》体现了对学生和家长的尊重。比如,严格规定了对学生处分的程序,允许受处分的学生及家长申辩、听证和申诉等,进一步突出了公平与公正性。据介绍,这个《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采纳学生、家长等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记者王云霞)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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