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15日起全面调低停车费用 最高降幅达57.1% 违规停车场最高可罚2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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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记者 李婧、周方 通讯员 创泓、世杰、蓝岚 记者昨日获悉,从11月15日起,酝酿了一年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停车费明码标价细则开始实施。届时,停车费总体下降,月保费大部分明显下降,其中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月保费降幅最高,达到57.1%,最高限价150元/月。 公共露天停车场分三类地区收费 新收费标准中,政府指导价都为最高限价。市物价局将公共露天停车场划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以两条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停车服务距离300米至500米为半径,以较大的自然街道为边界。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 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芳村区、黄埔区和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部分地区。 按次计费变为按时计费 在收费时段上,过去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其中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为5元/12小时。而新办法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收费。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后,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如在二类地区停1个小时,原规定收5元,新办法只收2元。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高,可促使车主尽量缩短停放时间。设置最高限价也能有效防止过高收费。 以小车临时停放12小时以内为例,实行新标准后,在公共露天停车场,一类地区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二类地区降低或基本持平,三类地区收费标准均降低,以1.5元/小时计费,连续停放12小时的费用降低了10%。而月保费上,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外,二类地区下降14.3%,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连续停放12小时费用分别降低25%和40%,月保费分别降低33.3%和57.1%。 三色标价牌区分三种停车场 新办法将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分别用蓝色、绿色和黄色明码标价牌来区分。 政府定价: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政府指导价: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楼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这些楼宇性质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性质为准。 市场调节价: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须到相关部门申请。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将受到三方面的处罚:首先,责令将多收款退给车主,并没收非法所得;其次,无非法所得或无法计算的,处以2万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执照或责令停业整顿。对于不明码标价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相关报道见A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