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经济普查最高可罚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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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拒绝接受经济普查最高可罚5万元 全省首次经济普查进入单位清查和个体户调查阶段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通讯员蓝品良)广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半年多的精心准备,10月份正式进入全省范围内的单位清查和个体户调查阶段,为期一个多月,下阶段将进入数据处理阶段,明年1月将开始入户普查登记。 据深圳宝安区的普查人员介绍,从单位清查和个体户调查的工作来看,部分企业还是存在顾虑的,害怕如实反映一些企业的数据,会给政府部门抓住“把柄”,有部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担心会受到处罚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有部分企业则害怕会因此而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普查人员表示,针对这些情况他们都是先做好解释工作,向普查对象说明工作的重要性。 据悉,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不会泄露出去,同时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于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内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