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千方百计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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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54 中国环境报 |
2000年以来,吉林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大气质量,并收到显著成效。 一、实施“蓝天工程” 各地结合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改造力度,建设热化、气化工程,提高城市的热化率和气化率,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和以煤气、液化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改变城市的燃料结构,实施源头控制,进一步减少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拆除能耗高、污染重、分散式供热锅炉房,消除烟囱冒黑烟的现象;治理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对锅炉和消烟除尘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解决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等问题,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使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吉林省“蓝天工程计划”共投入治理资金16.41亿元,完成2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治理各类炉窑4681台。其中长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和环保工作力度,共投入3.8亿元治理大气污染,使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2003年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 二、开展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2003年11月,吉林省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这项工作是解决能源短缺、发展全省玉米经济的需要,也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举措。环保部门作为省政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成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前后汽车尾气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测,科学评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带来的环境效益,为省政府开展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今年5月,省内各地已陆续开展汽车排气检测工作,此项工作不仅推动了乙醇汽油的发展,并为建立起各城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管理系统和探索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机制打下了基础。 三、开展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吉林省政府决定有计划地逐步淘汰氟里昂,推广使用氟里昂替代产品,此项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省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物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淘汰氟里昂的工作原则、目标、范围、部门职责、实施步骤。为确保全省淘汰氟里昂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环保局、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又下发了《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氟里昂制冷剂替代产品的审查标准、经销氟里昂制冷剂替代产品单位的资质审查条件等内容。组织召开了氟里昂替代品安全、环保、适用性审查会,符合条件的产品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经营氟里昂替代品的企业要期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有关规定,淘汰氟里昂工作正式启动。 四、开展道路扬尘控制工作 为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运输煤炭、粉煤灰、水泥、白灰等易产生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省环保局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用车加装密闭装置必须由具有专门加装资质的企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