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教授诉鲁迅故里旅游开发侵权 鲁迅后人关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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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55 人民网 | ||
杭州雁南公司设计制作的鲁迅故里入口广场艺术小品,包括以鲁迅故里历史街区为背景的大型浮雕墙,和鲁迅先生的私塾老师寿镜吾、少年鲁迅以及他的小伙伴闰土等人物雕塑组成的一组铜像。其中景墙的画面不仅有三味书屋等鲁迅故里的内涵,也有绍兴传统民居、小桥街河,还原了鲁迅青少年时期的绍兴风土人情。占据景墙画面四分之一的是鲁迅胸像,表现了鲁迅日常生活中的真实形象。它已成了全面保护修复后的鲁迅故里历史街区的一个标志性艺术建筑。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等单位在对外宣传绍兴城市及鲁迅故里形象时,利用了根据这个街头艺术小品为背景拍摄的照片,引来了意想不到的巨额官司,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教授索赔百万元 今年8月中旬,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公司收到了一份诉讼状,原告是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李以泰。李教授在诉状中称,杭州雁南公司设计制作的鲁迅故里景墙中的鲁迅图案,是直接使用了原告1974年创作的《鲁迅》版画原作。李教授介绍,《鲁迅》原作最早以《马克思主义是最明快的哲学》为名,首发在1974年10月21日的《杭州日报》上,1977年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1981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但从未将该版画用于商业性盈利广告和盈利性展览。 李教授表示,第一被告绍兴文化旅游集团和第二被告杭州雁南公司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修改原作,并以不署名的方式设计成商业广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作品复制权和获取报酬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在第一被告侵权后,鲁迅故里的门票收入为2003700元,原告索赔50万元。原告向第二被告索赔20万元。原告还向其余六被告提出了不同的诉权,其中赔偿为42.6万元,赔偿总数为112.6万元。 被告:鲁迅不是唐僧肉 浙江一家媒体以《“鲁迅”不是唐僧肉美院教授状告盗用者》为名,对这桩官司作了报道。而绍兴鲁迅故里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则同样用“鲁迅不是唐僧肉”的话作为接受记者采访的开场白。 这位负责人表示,绍兴作为鲁迅故里,宣传鲁迅和鲁迅故里,弘扬鲁迅精神,责无旁贷。因为宣传鲁迅而惹上官司,成了被告,并被索赔巨款,不可思议。他认为,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雁南公司设计制作并置于街头广场的鲁迅故里艺术景墙,雁南公司就是这座景墙的作者,至于雁南公司在设计过程中是否参考或者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并不知情。鲁迅故里历史保护街区建成开放后,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等单位在对外形象宣传时用鲁迅故里东入口广场景墙图案的照片作为背景,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这好比用以一座标志性建筑为背景的照片进行宣传,设计者或者施工单位能追诉他们的著作权吗? 鲁迅后人关注官司 记者就本次诉讼专程赴上海走访了鲁迅的家人,鲁迅的长孙周令飞先生接待了记者。 周先生表示,对于家乡绍兴宣传鲁迅弘扬鲁迅精神,发展了家乡的经济,作为鲁迅的家属是高兴的,也是支持的,祖父鲁迅先生如果地下有知,自己身后为家乡作出了贡献,他一定会感到欣慰。这也是为鲁迅家属争了光,为民族争了光。 周先生介绍说,有许多艺术界人士都曾经以鲁迅肖像为主题作了创作,这是对鲁迅最好的纪念,对宣传鲁迅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有的还无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这都是值得称道的。周先生给记者看了一尊鲁迅塑像,这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上海大学雕塑系毕业的王明龙先生创作并捐赠的。这尊塑像将立于南方某公园内。 周先生表示,此前,他不知道李以泰教授和他创作的《鲁迅》版画作品,他说,以鲁迅先生的肖像绘画,如果不包含商业行为,鲁迅家属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作品有了篡改。他认为任何作者的著作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但这次李教授打著作权官司,而被指侵权的版画作品又是以鲁迅肖像为主体,那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李教授官司赢了钱,鲁迅家属会就此与律师作研究,以确定是否该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官司本身,周先生不愿做过多评说,他认为法院既然已经受理,就会依法作出判决。但鲁迅家属会关注这桩官司。(记者/万润龙)来源:《文汇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