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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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5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9月29日,黔南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 对自愿放弃就近安排入学的学生,通知允许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借读费,收取标准为:都匀市中心城区学校每生每学期400元以下: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以下。农村学校不收借读费。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 按通知,都匀市中心城区小学及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小学一年级秋季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校服费10元,直到四年级秋季入学时再一次性收取15元校服费,此后小学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校服费。都匀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初中学校初一年级秋季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校服费为17元,直至初三年级时一次性收取校服费17元。农村小学和初中均不收取校服费。 通知还规定初三补课费都匀市中心城区每学期为50元,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为20元。 此外,通知还对社会实践费、体检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教辅材料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作了规定,指出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学校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对贫困学生按规定实行减免。通知内容从今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 作者:王太师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