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楼5米内禁建呛人饮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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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08 人民网 |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昨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庆槠、苏晋中、陈传誉、龙建安、陈伟光、邵云平、陈国安和秘书长杨永弼出席会议。副市长陈明德,市中级法院院长吴树坚,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陈斌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根据新规定,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它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另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单位的名单。 会议决定废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批准广州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决定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会议还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免去王永平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任命甘新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房明玉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李治臻的广州市商业局局长职务;免去李维宇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丁红都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免去彭孟柬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彭孟柬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卢铁峰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