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下药行窃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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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家住海珠区滨江东路的梁女士通过家政公司请来保姆,谁知该保姆才来3天就下迷药将她家中洗劫后逃逸(详见本报2004年8月21日A6版《保姆刚来三天下药洗劫雇主》)。在屡次与家政公司负责人林某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梁女士等人将林某告上法院,索赔1万多元。日前,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林某应赔偿给梁女士等人3000多元。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女士通过家政公司雇请保姆,双方已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家政公司在接受梁女士的委托后,在未核实保姆的身份即将她介绍给梁女士,致使梁女士等人利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