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春家属 兰州市公安局《死亡证明书》无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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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24 新华网 |
今天上午甘肃省检察院表示:只要公安局出具的材料齐全就受理此案 尽管有律师、法律专家提供无偿援助,但西安人姜云春因讨债被兰州警方击毙一案至今没有进展。昨日,姜云春之子姜伟致电本报表示,由于兰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不具有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其兰州之行再次受阻。 昨天中午,姜伟带着一份申请复议书再次来到兰州,请求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市公安局开枪行为违法。“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看了申请复议书及死亡证明后说,刑警大队出具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出具由市公安局盖章的《死亡证明书》才能申请复议。”姜伟说。 下午3时,姜伟赶到兰州市公安局,但却被告之,公安局13日才上班。 昨天,姜云春之妻李粉莲告诉记者,10日,来自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朱晓梅律师和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已正式代理此案,西北政法大学82岁的老教授石文琰也义务担任姜家的法律顾问。 “有关资料备妥后,我们近期就会前往兰州搜集相关证据。”朱晓梅对兰州警方处置姜云春事件中的两个细节表示质疑。朱律师说,在兰州警方已公开承认炸药包只是一个热水袋,并且已出具“死亡证明”的前提下,却仍将姜随身携带的遗物扣留,显然不是正常行为。另外,当地媒体报道中清楚地写明:警方筹集了3万元现金交给人质,但面对姜的家属时,3万元又变成了1万元。警方将这个责任推给媒体,言称“相信报纸还是相信事实”。 朱律师说,法律程序启动后,她们将直接要求兰州警方给予正面答复,同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附带索要国家赔偿。 今天,甘肃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否认了该院对此案置之不理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省检察院的意见是:既然是被警方击毙,就应该有公安机关的结论。是怎么击毙的?有没有带着炸药?当事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只有有了这些,检察机关才能介入审查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 事件闪回 9月26日西安人姜云春到兰州讨债被警察开枪击毙 9月28日姜云春之妻要求兰州警方说清姜有无携带炸弹 9月29日兰州警方承认姜云春携带的只是一个热水袋 9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出具由刑警大队盖章的“死亡证明” 9月30日姜云春家属在向当地检察院举报无果后返回西安 10月10日两名律师与一位法律专家组成律师团正式介入该案 10月11日姜云春之子申请行政复议因“死亡证明”无效被拒 10月12日甘肃省检察院要求姜云春家属出具公安局证明(记者: 郑飞 ) 编辑:俞昱邦(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