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停车收费新标准 车主丢车或车辆受损 停车场须承担责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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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婧、周方通讯员创泓、世杰、蓝岚)广州停车收费新标准的出台有何背景呢?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此次出台停车收费新标准有三大背景。广州市旧的停车费规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规定很不完善,少了关键的“保管”两个字。而根据2003年5月1日公布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收费名称定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今后,停车场收了停车费,如果车主丢车或车辆受损,停车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0万汽车而泊位仅28万 同时,旧规定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缓解车位供需矛盾,也不利于吸引各种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目前广州共有汽车停车泊位约28万个,汽车约50万辆,车位矛盾越来越突出。 第三,停车场收费一直是市民投诉热点。而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停车场月保费偏高,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对中、小型车的收费为例,广州旧标准为350元(最高限价),而深圳为110元,北京为150元;二是有些停车场乱收费。 11月15日起执行新标准 而对于不少车主已和停车场签订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月保合同怎么办时,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论签了多长时间的约,必须从11月15日开始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除物价局单独公布的机场等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外,此次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新标准都是最高限价,因此,车主可以和停车场协商。 虽然新标准总体收费水平下降,但月保费降幅明显大于临保,尤其公共露天停车场按地段划分后,二类地区的临保12小时限价还高于现行的5元,那么,会不会有车场取消月保呢? 对此,停车场经营者有不同看法,有的表示,现在已经存在有车场取消月保的情况,因此,取消月保肯定存在,而且会增多;但也有经营者表示,总体来说,临保挣钱困难,而月保能保证固定的收入。 停车费下降不影响投资热情 部分市民尤其是停车场经营者担心此次停车收费新标准下降幅度较大会影响广州停车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此,沈志超表示,此次停车场保管收费标准下降主要是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等,这类停车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占比重较大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鼓励投资者投资。因此,新的收费标准适合各类投资者进行投资。 昨天,市民看到本报关于停车收费新标准的报道后纷纷来电询问。对于新标准,不少市民尤其是居住在市区的车主“举双手欢迎”。在某省直部门工作的余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居住的临江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月保还要400元,如果届时物管公司按标准降到150元就太好了。另一位居住在五羊新城广兴华花园的女车主表示,现在小区的露天停车场月保费要350元,太高了,当得知将降到150元的最高限价,这位女士迫不及待地要询问记者何时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有的停车场已取消月保 广州骏安物管公司总经理李绪进昨天告诉记者,住宅小区的月保费标准还是与他们预期的有一段差距,本来他们预期为450~500元/月,而现在只有400元。他表示,作为在天河经营小区停车场的公司,感到现在车位很紧张,已经有停车场取消月保,因为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临保一样可以停满。李绪进还告诉记者,早在几个月前,公司就采取措施应对价格下降,减少了工作人员,为车位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但投诉相应上升,车辆被砸、刮花等情况时有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