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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被拒可告官”听上去挺不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4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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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客

  报载: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若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将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正常采访被拒绝记者可告“官”。(10月9日《法制晚报》)

  显然,如果《政务信息公开法》颁布,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还有公众的知情权将获较好保障,对促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其积极意义不在话下。但即便如此,是否意味着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舆论监督就能畅通无阻?而媒体或记者告“官”就真的那么写意?说实在的,我对此并不乐观。

  纸上权利与现实权利总是存在距离。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在现实中未必就能兑现。即便《政务信息公开法》真的规定媒体记者正常采访遭拒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但问题是,在现有的媒体管理机制下,媒体记者想不想、敢不敢、会不会去状告政府,实在让人存疑。假设一个市的新闻单位对其所在市的政务信息不透明强烈不满,正常采访屡遭蛮横拒绝,然而不幸的是,这个政务信息恰好涉及该市委书记或市长的行政失误,曝光可能影响他们的荣辱升迁,且市委书记或市长又不愿意被曝光。在此状况下,谁敢向媒体透露这些“内幕”?当地媒体即便强烈不满,敢状告市政府么?起码在现有体制下,这种可能性极小。除非该媒体的社长、总编、台长、记者都不想干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嘛!有人会说,这是媒体的权利呀,法律明文规定的。但须知,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中能否行使这权利又是另一回事。

  媒体还面临采访报道权与管理部门冲撞的难题和困境。这是眼下最为关键和迫切的难题之一。如果政务信息的报道遭遇地方有关部门的“压稿通知”,媒体怎么办?又能怎么办?倘若“压稿”是因报道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自然无话可说。然而事实上,许多情形并非如此。比如,城市野蛮拆迁,还有一些官员的腐败堕落等,这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么?显然不是。

  此外,即使真有媒体吃了豹子胆敢状告政府,若是外地媒体还好办,若是当地媒体,则这家媒体从上到下可能还得直面告官“后遗症”问题。某市的政法委书记,就公然在内部会议上威胁说要教训当地一家曾曝光其主管范围内的一件重大负面事件的新锐媒体。倘若媒体不幸遇到这样的“官”,告与不告,实在让人费尽思量啊。

  可见,即便“政务公开信息法”颁布,并规定新闻单位正常采访被拒可以告官,但倘若无相应的机制变革,实践起来恐怕就并非如此写意了。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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