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假买假”就是打击“制假售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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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1: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自从王海以“知假买假”然后索赔的方式,创造了一种新的打假战术,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王海”纷纷出现,向制假售假的厂商频频发难,不仅客观上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的厂商,而且提高了他们的维权意识,因而“王海”们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打假英雄”。 可是,“王海”们的打假之途并非一帆风顺,他们除了要与狡猾凶狠的制假售假者斗智斗勇,更面临法律上的一道门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知假买假算不算“为生活需要”,没有定论。 不过,这一格局有望在我省率先打破。据报道,新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制定完成,该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删去了“为生活需要”,扩大了保护范围。这就意味着,知假买假的“王海”们也属于“消费者”,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如果这一条例能够被通过并实施,那么“职业打假人”就不再是一种暧昧不清的尴尬身份,而是拥有正当权益的“消费者”。这无疑会极大地鼓舞“王海”们的信心和士气,增强他们的底气,他们胜算的可能性也将大大提高。并且,其机会成本的相对减少,必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一行列,甚至普通顾客在发现有假之后,都可以敏捷地过一次当“王海”的瘾。大量的“王海”形成打假的“人海”,使假冒伪劣商品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也必将促使厂商的生产经营更加规范。 前不久,有学者发表观点,认为“职业打假”遵循的行为逻辑是“以怨报怨”:商家以欺骗的手段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也以欺骗性的手段损害商家的利益,由此可能人们很可能会陷入“相互提防、互不信任”的道德困境。在假冒伪劣已经如同洪水猛兽一样为害社会的时候,竟然还有人跟搞假冒伪劣的人大谈道德,文人的天真真是可笑。 保护“知假买假”的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上无“假”可“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省有关方面考虑将“知假买假”行为纳入法规保护范畴,是加大打假力度的具有开拓性的创举。彭联联(长沙) |